
网红直播喝农药轻生去世曾遭网友起哄,起哄者是否要担责?
10月15日,网络主播“罗小猫猫子”在自己的直播间中喝农药自杀,经医院抢救无效去世。
据悉,该名主播曾在自家主播间对观众称自己在医院已经确诊抑郁症,然而当天其在自己的直播间中声称自己要喝农药自杀时,竟还有人在评论区中起哄称“快喝吧”,但还有另外一部分网友从直播的内容中发觉到了事情的严重情况,采取了报警的方式进行处理,但并未能够来得及挽回主播的生命。虽然主播在下播之后也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无论有多强的求生欲,都不能够让既定的结果回归到原本的轨道。
主播的死亡,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自杀是否是法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免责事由?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于此条款中的“公共场所”,可以做扩大解释,认为网络直播之中也算作是公共场所。所以说,如果在别人自杀时起哄,无论是否起到了积极或者是消极的作用,都应当认定为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按照《刑法》的理论分析,如果起哄者的起哄行为对于自杀者的自杀后果起到了帮助或者是推动作用,那么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或者是帮助犯。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面对他人的遭遇,漠不关心其实并不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要求,但是如果要“火上浇油”,那么就很可能“引火上身”,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