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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蓝翔技校被举报涉嫌偷税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10-10 08:00:00

山东蓝翔技校被举报涉嫌偷税

    近日,山东蓝翔技校董事长容兰祥在与自己的前妻离婚之后,被前妻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容兰祥实际控制的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偷税。

    根据国税局济南税务局发出的情况说明,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河南商丘的一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确存在偷税行为,2014年到2019年期间共计少缴税款136万余元。而此房地产公司是山东蓝翔技师学院的全资子公司。

    据悉,容兰祥和前妻孔素英都是河南商丘人,二人90年代结婚,婚后便前往济南谋生,并创办了蓝翔技校,而后,山东蓝翔技师学院在全国迅速走红,而二人的财富积累也越来越多,但二人的矛盾也越来越深。在双方产生矛盾并离婚的过程当中,双方分别将对方不为人知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才发生了一场场的闹剧。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偷税漏税的刑事责任,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以法律规定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纳税也是作为公民的一种必需的义务,偷税漏税对国家经济的危害重大,蓝翔从风靡全国到如今的颓势,都与容兰祥的家庭等各种因素息息相关,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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