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病女生被推上手术台并威胁借钱
近日,陕西安康网传一则“无病女生被推上手术台”的新闻,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热议,官方发布通报:目前已经成立工作组对涉事医院开展调查。
据调查,10月4日中午,17岁的受害人路某在同学的陪同下前往安康兴安医院就诊,医生操某某诊断其患有宫颈赘生物,路某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操某某对其进行了手术治疗。但手术过程中并不存在签字、虚假手术的问题,但安康医院违反了未成年人需要在监护人的陪同、签字情况下进行手术,存在管理不规范、告知不到位、医风医德不端正等问题,已对涉事医院进行整顿,涉事院长被责令辞职。
事情目前已经调查清楚,该医院只是涉及到违规行为,而并没有网传得那么“丧尽天良”。那么如果真有医院如网传所说“手术途中让患者打电话借钱”的情况,将会涉及到哪些法律规范?
在民事法律层面,如果在手术台上增加费用并让正在做手术的患者打电话借钱,那么就涉及到《民法典》中的乘人之危。乘人之危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迫使对方订立对其极为不利的合同。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乘人之危的行为,往往使受害人被迫接受对自己十分不利的条件,订立了某种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合同。而不法行为人则取得了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取得的重大利益,并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撤销的合同。
在刑事法律层面,如果在手术台上让患者借钱,就属于变相威胁,可能触犯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只要使被害人产生心理上的畏惧而勒索的,就属于敲诈勒索罪的表现形式,在所不问勒索的形式。
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患者因为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所以在身患疾病时,对医院和医生都给予了最大的信任。而如果医院和医生不遵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那么小则导致病人经济上的损失,大则导致病人严重的人身损害,既不负责任,又构成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