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女放弃继承遗产是否还需承担债务?
俗话说,父债子偿,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下,债权人的利益是否会像古代一样进行保护?
近日,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据悉,牛某与张某在几年前因张某从医相识,二人之后关系融洽。2018年,张某因为经营需要便向牛某的兄弟借款一万余元,而牛某是担保人,张某在借款之后出具了借条。但借款到期之后,张某无力偿还,所以牛某作为担保人,替张某偿还了此项债务,2021年,张某煤气中毒去世。张某去世之后留有一处价值20万元的商品房。而在诉讼过程之中,张某的一名儿女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明确表示放弃对张某遗产的继承,财产由另一子女继承。最终法院判定由继承了张某遗产的一方子女进行偿还。
我国《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的,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牛某在代替张某清偿了债务之后,双方之间就又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张某对牛某负有债务。
张某因为煤气中毒并不能亲自将债务清偿,在法律上,除非是法律明确规定,否则债务不会随着债务人的去世而直接消灭,如果债务人有遗产,那么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
所以说,只要继承了遗产,那么就在遗产的继承范围之内继承了债务,在遗产的范围之内有义务对债务进行偿还,而现实之中有不少子女用自己的财产和继承的遗产全部清偿了债务,这是继承人的权利自治,法律对此并不设限。但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资格,那么对债务并不会有清偿义务,原因就在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即使具有亲属关系,也不必须具有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