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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悔婚拒退22万元彩礼,强制执行!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10-07 09:00:00

新娘悔婚拒退22万元彩礼,强制执行!

    近日,河南商丘睢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拒不履行彩礼返还判决的案件,据悉,当事人双方本来将要成为一家人,奈何在男方家庭支付30多万元为二人举办婚礼后,新娘竟然在结婚当天当着众多亲戚的面跪地磕头,要求悔婚。新娘称自己对不起婆家,希望男方家能给儿子找一个好的妻子,还自称自己有病。因强妞儿的瓜不甜,最终男方家同意了女方的悔婚请求,但女方拒绝返还30多万元的彩礼和礼金。

    根据网传消息称,该新娘其实一直都没有结婚的意愿,只是由于家中的父母太过强势,从而逼迫其结婚。如此说来,新娘本人也对收到的彩礼并没有掌控的权利,法院判决的22万元彩礼或许都在新娘的父母手中导致难以返还。如果事实确实如此,那么新娘和婆家都是受害者。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婚姻是可以撤销的,但要符合条件。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此说来,如果新娘的确是被自己的父母胁迫结婚的,那么新娘作为受胁迫的一方,当然可以在能够行使撤销权的时候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虽然本案中新娘自称“有病”,但即使新娘所言为真,这种情形下的撤销权还是在男方手中,而女方不能以自己有病为由撤销婚姻。

    对于彩礼返还的问题,我国法律也有着规定:首先,第一种情况是男方先行给付彩礼,但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返还彩礼,其次,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在结婚之后并没有共同生活的,可以返还彩礼,最后,男方家庭在婚前向女方家庭支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即男方家庭在给付彩礼之后,其自身的收入或是存款已经没有办法在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的情况,也是返还彩礼的一种类型。当然,返还彩礼,是以离婚为要件的。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以及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一切有违公平,有违法律,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都应当受到规制,用法律的方式保护双方的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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