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孩被锁车内身亡,父母担何责?
中秋月圆,本是家人团圆的时节,但就在中秋假期,深圳一对粗心的父母犯下了不能原谅自己的错误。9月21日,深圳一名小孩被自己的父母锁在车里整整一天,当二人想起来孩子还在车内时,急忙返回将已经不省人事的孩子送往宝安区沙井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但孩子的情况已经不容乐观。
据知情人称,医生在对孩子进行抢救时,就告诉其父母,救活的希望不大,但会尽力而为,但令人惋惜的是,孩子在送至医院时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任何措施都是徒劳。
由于疏忽大意,将自己的孩子锁在车内闷死,这对粗心的父母想必已经十分后悔,但对于孩子的死亡,二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所谓过失,即指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是已经预见,但是轻信能够避免。对于本案中的父母,从其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其心态按照常理推断,不会存在对于孩子死亡的故意,所以应当构成过失犯罪。
所谓“应当预见”,即指本案中的行为人应当具有认识的可能性,包括预见义务和预见能力。行为人的疏忽大意。如果不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是由于年幼无知、精神病等原因,则不具有罪过。但本案中的父母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对于孩子死亡的结果是具有法律上的罪过的。
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一名负责接送幼儿的车辆司机将幼儿遗忘在车内中暑死亡,被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而本案中,唯一的争论焦点就是父母过失杀害自己的孩子是否会与其他同类情况一样定罪量刑?然而并没有法律规定父母对自己的骨肉的生命权具有处置的权利,但本案中的父母的身份关系可能会作为酌定情节进行考量。法律只规定自家人之间的盗窃等财产性犯罪行为一般不作处罚。
对于本案中的粗心父母,等待他们的将会是法律的审判,而他们的悲惨事迹也要给大众予以警醒,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对于他们,可以进行道德上的谴责,但不应出于义愤而说出“判决死刑”的言论,因为,自有法律会对其进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