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牛集团因涉垄断被罚2.95亿元
近日,公牛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计2.9481亿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公牛集团在销售商品时违反了《反垄断法》中关于固定商品价格的规定,遂对其进行处罚,而这两亿多元的处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2.74%,可谓是力度十足。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此次事件之中,公牛集团主要违反了该法规定的“禁止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和“禁止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有关规定,当然,我国法律并不绝对排除固定价格的行为,但前提是提升技术、提高效率、增加中小经营者的竞争力等原因。
公牛集团作为国内领先的高档开关插座、转换器的专业供应商,具有一定的行业支配地位,所以应当为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出力,而不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谋取利益。所谓市场支配地位,就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固定商品价格自然是控制商品价格的表现之一,应当予以规制。
在法律责任方面,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本次事件中,公牛集团也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以了巨额罚款,上缴国库用以改善民生,维护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