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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宝马新车,半个月抛锚五次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9-16 08:00:00

购买宝马新车,半个月抛锚五次

    “为买宝马我倾家荡产,买了宝马我生活悲惨”,长沙的一位王先生在高价购买宝马车后如是说。王先生近日在长沙升之宝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花费50多万元,但在开回家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就出现了多次点火失败的情况,就算是二手车,都不该出现如此毛病,更何况王先生购买的是一辆新车。

    在问题出现后,王先生多次到升之宝4s店进行维修,但效果不尽如意,就在9月12日早晨,王先生的车又出现了问题,但升之宝告诉王先生,此次如果想彻底修好车辆,可能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王先生表示不接受,想要退车。中升之宝的负责人表示,在王先生的车辆维修期间,可以提供给王先生代步车,但王先生认为,车辆出现问题,退车才能解决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王先生是否能够更换车辆?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售出的产品有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所以说,王先生的宝马车出现的问题属于不符合标准的质量状况的车辆,销售者有为王先生进行修理、更换或者是退货的义务。而如果销售者认定该车辆没有瑕疵,那么由销售者进行举证。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仲裁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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