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展示

021-56510899

电动车爆炸,男子医疗费17万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9-15 19:00:00

电动车爆炸,男子医疗费17

    近日,家住北京市东城区的闫先生因家中电动车着火爆炸,在破窗逃跑过程中烧伤,仅仅医疗费就花了17万元。据闫先生称,自己于2019年8月在某车行购买了一辆天能牌锂电池用于电动车使用,而该电池质保两年。

    今年7月份,闫先生如往常一般在家中给电池充电,但电池突然爆炸并且燃烧速度极快,情急之下,闫先生从自家窗户上跳下逃生,但在逃生过程中,还是烧伤了手脚。而东城区消防救援支队当初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上写着:起火原因为电动车电池内部故障所致。

    事后,闫先生向电动车行的经营者以及天能集团的代理商进行索赔,但都被拒绝。

    电动车电池爆炸伤人,销售者和厂家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民法典》侵权编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也就是说,只要是闫先生购买的电池存在质量缺陷,那么闫先生就有权利选择要求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任意一方进行赔偿,而有赔偿义务的人不得推诿。

    我国《产品质量法》也规定,产品的质量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所谓的“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我国法律一般规定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是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电动车电池应当具有相当的安全标准,但近年来所发生的电动车爆炸事件层出不穷,电动车以及电池生产厂家应当反思。另外,电动车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等部位停放、充电,只是法律规定,也是共识。如果闫先生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那么也可以避免如此严重后果的发生。


文章推荐

公交

Top

关于我们

 

律所简介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021-56510899

EMAIL:junfan@junfan-law.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88号1209室

微信公众号

图片展示

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仲裁,拆迁赔偿,律师一对一在线解答

Copyright @ 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沪ICP备20007582号-1   技术支持:深量建站

热线电话
021-56510899
二维码
扫码咨询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