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入住酒店遭陌生男子刷卡进入
9月5日,一女子正在网上发文称其在杭州入住某酒店时,晚上11点左右被一名陌生男子刷房卡推门进入,而女子一人居住的私人空间被他人突然闯入,无疑是受到了惊吓。在陌生男子误入房间之后,女子给前台打了两次电话,而过了8分钟,前台人员才派工作人员赶来处理。而酒店在事发过后称:不方便回应,待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幸运的是,误开房门的男子并没有恶意,而受到惊吓的女房客也并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伤害。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编,安全保障义务是在调整商业活动秩序时,综合考虑设立该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和道德需要,根据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而设立的法律义务。具体而言,是指经营者依法对进入服务场所的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其他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是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对服务场所负有法律安全义务或实际控制权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商和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如果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侵权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如果本次事件中的男子心怀不轨,意图对女房客造成身体上或者是财产上的损害,那么就属于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侵权法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酒店以及所有经营者在经营时,其首要任务就是保障顾客的生命安全,而对于本次事件中的酒店,任何疏忽的行为都可能会导致消费者的安全危险。而对于安全事件的发生,酒店理应真心赔礼道歉,事后仔细排查风险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尽到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