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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小伙误入传销,当街抱交警求助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9-05 19:00:00

98年小伙误入传销,当街抱交警求助

    9月2日,在陕西咸阳,一名98年的小伙儿被自己的工友欺骗进入了传销组织,被他人控制了人身自由。在被困在传销窝点10余天之后,小伙儿被传销组织的同伙带出来“放风”,而当他看到路边执勤的交警时,便一把上前将交警抱住,再也不松手了。其他几名同伙见情况不妙,撒腿逃跑。

    秦阳交警宋警官在接到小伙的求助之后,第一时间保护了他的安全并报110,将小伙移交到派出所处理,而派出所民警在接到警情之后,为小伙买了回家的车票并对附近的小区进行了排查。

    我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公安机关的警察又分为刑警、治安警、户籍警、交通警察等。虽然各警种的职权不尽相同,但是对于普通群众来说也好,对于犯罪分子来说也好,只要看到警服,都会普遍认定为惩奸除恶的人民警察,群众有安全感,而犯罪分子便会落荒而逃。

    对于涉及到传销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指的是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传销活动通过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方式,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对于以非法拘禁方式控制他人进行传销活动的,是否要数罪并罚?

    根据上述刑法规定,传销活动犯罪并没有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写进条文之中,所以说,一般情况下的传销犯罪,在法律层面认定为平和的,带有欺诈性质的犯罪,但对于暴力、胁迫等方式,并没有进行规定。而暴力、胁迫又并非是组织他人传销必须的方式,所以也并不会构成实质的一罪,而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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