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喜茶店员拿错饮料导致顾客洗胃
近日,喜茶上海某店将顾客的点餐错拿,导致顾客送医洗胃。
据悉,8月29日,上海市民陈女士通过喜茶的微信小程序提前预约了一瓶双炸杨桃油柑和一杯烤黑糖波波牛乳茶,到店自取。当天下午4点30分左右,陈女士按时到店取餐品,其预约的牛乳茶在门店的取茶窗口领取,而另一份餐品,店员通知陈女士在店内领取。由于在该商场6楼的电影院购买了16时45分的电影票,从柜台店员那里拿到装在袋子里的饮料后,她顺手将它取出塞进了随身的包内,便匆忙上楼与朋友会合。
在观影时,陈女士将购买的双榨杨桃油柑拿出来用吸管饮用,在喝第一口时,陈女士称“有油腻的感觉”,而后陈女士感觉不对劲时,借助电影播放的光亮,才发现瓶身上贴有“展示样品不予售卖”的字样。随后陈女士急忙下楼前往喜茶门店,但门店店员也不能提供样品的成分,由于不能确定样品成分是否有毒,陈女士又前往医院急诊准备洗胃,在急诊医生建议其喝水催吐期间,喜茶的供应商发送来检测报告,证明样品成分是“正己烷”。据了解,正己烷是一种有机化合物,有微弱特殊气味的无色液体,具有一定的毒性。
为了安全起见,陈女士在医院洗了胃。而就在陈女士洗胃的过程中,喜茶员工和供应商再次告知陈女士,样品成分不是所谓的“正己烷”,而是“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环聚二甲基硅氧烷”,目前,食药监局已经介入调查。而喜茶方面在提出8000元的补偿后,要求与顾客面谈协商处理。
对于喜茶拿错样品给顾客的行为,该如何处置?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编,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但此事纯属于店员误拿的过错,所以喜茶本身的产品质量不存在问题。那么应当按照用人单位人员的过错侵权进行责任的承担。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此次事件,根据陈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以及喜茶方面对待事情的态度来说,喜茶尽到了积极赔偿以及配合顾客身体检查等的义务,而在合理合法的情形之下,喜茶也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积极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