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新买二手房5天后成“凶宅”
近日,陕西西安的一位张先生在买房时遇到了纠纷。今年4月份,张先生通过贝壳找房平台购买一套二手房,房屋总价为145万,6月25日,张先生与贝壳找房平台、房主走完流程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并办理房产过户并拿到了房屋产权证明,而就在张先生等待房主交房的7天之内,6月30日,原房主因为纠纷,在此房屋内将他人捅死,公安机关随后对此房屋进行了一段时间的查封。
购买到“凶宅”,我国法律是否会进行保护?
虽然现如今我们大多数都遵循着“无神论”的观点,但我国传统文化也对于“鬼神”有敬畏之心,买到“凶宅”,或多或少会对购买者的心理造成一定影响。我国法律虽然并没有具体明文规定“凶宅”二字,但在司法实践中,购买到凶宅的行为会按照“公序良俗”来进行处理。
如果买方在购买房屋时,卖方明知是凶宅而不告知对方的,可以按照《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来进行维权。合同编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于这种类型的可撤销合同,注意两点: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到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合同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但是,就本案来看,西安的张先生的行为明显不属于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因为中介和卖家都没有在签订合同之时对张先生进行欺诈,而且该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转移,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虽然说原房主还未腾房,但张先生依旧有极大可能退不了房,因为合同已经在法律程序上履行完毕。
张先生买到凶宅的事实,的确是受到了合法权益的损害,而对于此种损害,张先生可以通过侵权等途径来寻求侵权人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