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名未成年人盗窃小米店铺
近日,福建厦门警方通报了一起未成年人团伙盗窃的犯罪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据悉,2021年8月30日,厦门思明区瑞景商业广场小米专卖店内的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被盗,思明区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最终锁定了犯罪对象。仅仅一天,思明警方就在宁德警方的支持下,抓获了作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经过初步审查,6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一人14岁,其他几人均为15岁,几人户籍为贵州铜仁,辍学来到厦门讨生活。
几名犯罪嫌疑人8月27日来到厦门,30日凌晨便溜进了提前踩好点的厦门瑞景商业广场的小米专卖店内,在大肆“洗劫”专卖店之后,连夜逃离了厦门,前往宁德躲避抓捕。根据专卖店的统计,30日凌晨共有25部手机,2台平板电脑、2台笔记本电脑被盗,现已全部追回。
6名犯罪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是否要对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说,对于盗窃行为,这些未成年犯罪团伙均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专门矫治教育”是我国新《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的一种矫治措施,取代了“收容教养”。根据有关规定,收容教养的期限一般为1至3年,合并执行时,实际执行期限不超过4年。在某种程度上,带有轻刑化、惩罚色彩的收容教养,其严厉性并不逊色于管制、拘役等刑罚,与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精神不无违背。
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且低龄化,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也不是绝对地宽容,对于惩治未成年人犯罪,也应当适当扩大刑罚制裁“范围”,收紧“非刑罚手段”的口袋。不能让“未成年恶魔”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