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家电商平台涉嫌存在不公平条款,消费者遭遇“砍单”
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息,针对互联网消费“砍单”问题,17个电商平台存在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的问题,包括京东、多点、亚马逊、永辉生活、小米有品、美团买菜等多家全国知名电商平台。
在不公平格式条款中,各个平台的违法程度不一样。例如,每日优鲜、京东、多点存在着违反《电子商务法》,擅自约定与客户的买卖合同成立时间,只有产品从仓库实际发出,才与客户成立合同关系;小米、美团、永辉等平台通过格式条款约定缺货、标错价格等情况,平台可以单方面取消订单的条款。这些行为都是所谓的“砍单”。
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而在电商平台中消费的时候,也属于一种合同行为,电商平台为了能够节省时间,便拟定了格式条款,在商品成交之时需要消费者同意,但消费者购买物品时,几乎从来不会点击查看。
我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而每日优鲜、京东、多点通过格式条款,约定了消费者支付价款之后合同不成立,而是在商品从仓库实际发出时成立,无疑是违反了《电商法》的具体要求。
而对于“砍单”行为,实际上是电商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免除了自己的违约责任。商品在电商平台被顾客付款之后,合同即成立,如果经营者未能按照自己所发出的要约履行合同,那就构成了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消费者在付款之后,电商平台才告知消费者缺货,然后又根据格式条款自行取消订单,那无疑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在消费过程中,尤其是通过电商平台进行购买商品的,如果消费者自觉自身权益受损,可以参照法律进行维权,为维护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而方便自己,方便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