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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偷逃税款遭巨额罚款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8-30 19:00:00

郑爽偷逃税款遭巨额罚款

    今年4月,上海税务局接收到了关于郑爽偷逃税款的举报,随即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合天津、浙江等地的税务部门,在中央税务总局的指导督办下,查明了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

    据调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的电影《倩女幽魂》中,约定了天价片酬1.6亿元,采取了“阴阳合同”的方式对应缴税款进行了虚假的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此外,郑爽在其他演艺收入方面也存在着偷税行为,仅2019年至2020年度,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郑爽的逃税行为实行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行政处罚。

    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爽偷逃税款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郑爽在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之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凡郑爽再次因为偷逃税款被处以行政处罚,就会构成逃税罪,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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