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猥亵男工友获刑
强制猥亵罪一般发生在男女之间,施害者为在体力上有优势的男性,通过暴力威胁等方法使得被害女性难以反抗,构成强制猥亵罪。但安徽滁州近日宣判的一起案例,实在“与众不同”,一名已婚男性在酒后竟溜进了男工友的房间欲行不轨。最终,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对该男子涉嫌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根据被告人周某的交代,案发当日,其与工友王某下夜班后前往同事的宿舍吃饭,在二人都喝酒之后,周某便骑车送王某回宿舍。周某此时心中便已经有了犯罪图谋。在将周某送回宿舍睡下之后,本该返回的周某却在门口等待,直至王某熟睡,打开了门锁损坏的王某房门,脱光衣服钻入了王某的被窝。不仅如此,周某还脱下王某的衣物并抚摸被害人的生殖器和上半身,直至将王某惊醒。惊醒后,王某受到了惊吓,呼喊着跑出了房间。
我国刑法在有关于性犯罪的罪名之中,主要规定了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等罪名。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现行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
而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不同,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2015年开始,《刑法修正案(九)》便将原本强制猥亵罪规定的猥亵“妇女”改为了“他人”,将男性被害人也纳入了强制猥亵罪的保护范围之内。
自由恋爱无可厚非,而需要注意的是,一切通过不法手段强制与他人进行性行为的行为,都是犯罪。无论是男是女,都有着自己的性自主权利,如果该权利被他人以暴力、威胁等其他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手段侵犯,都应得到法律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