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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员奥迪车被自家小区物业拉黑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8-27 19:00:00

外卖员奥迪车被自家小区物业拉黑

    近日,浙江杭州的程先生在送完外卖回家时,被自己小区的保安人员拦截侮辱,并强行要求登记,双方发生口角。两天之后,程先生就被保安队长殴打,而自己的奥迪轿车也因此被物业拉黑,进不了小区。

    据悉,程先生8月16日下午一点送完外卖回家,被自家小区保安拦截,保安称,程先生一个送外卖的,为什么要住这里,随即程先生与保安便起了冲突。而两天后保安队长与程先生发生冲突之后,程先生果真拿出自家房产证,开着自己的奥迪轿车堵住了小区物业的门,而保安人员在派出所调解之后,出具了道歉信。但程先生的奥迪轿车自那之后就被小区电子门禁拉上了黑名单,无法进入小区。

    不仅如此,小区物业的桑经理还在有500人的业主群里公开指责程先生,内容为,关于小区一位从事外卖工作的业主,因从事外卖工作的特殊性,屡次不配合疫情检查登记,不佩戴口罩,三番五次辱骂物业工作人员,又对保安人员动手,开车堵门堵办公室。而在当地媒体介入调解之后,该小区物业经理称业主堵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业主大会的车辆管理方案,如果想要解除黑名单,要经过业委会。直至8月21日,双方才最终达成真正的和解。

    此次事件可谓是“伤害不大,侮辱性极强”。

    物业公司保安因为与业主发生冲突,心生不满,看在业主只是个送外卖的外卖员,便要采取报复行动。而根据派出所民警对双方调解出具的调解书中,明确保安队长杨某某动手在先,支付程先生医疗费用100元,双方不得因此事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既然出具了调解书,那么物业方面还要继续在业主群里不依不饶,并对程先生的车辆实施进出限制,无疑是再次侵犯了程先生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小区物业在业主大群之中对事件的事实进行带有偏见地描绘,存在着侮辱程先生的嫌疑,而对于侮辱程先生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在微信群中还原事实真相,并对程先生赔礼道歉。

    每个行业都值得被尊重,物业公司作为服务的企业,应当对业主尽到职责,而不应对送外卖的业主带有歧视性地进行限制。在低风险地区,小区业主进出小区,并没有强制进行体温测量或者强制登记一说,而以“程先生外卖工作具有特殊性”为缘由来进行解释未免有些牵强,如果事实如此,那么物业公司就要提前了解小区所有业主的工作性质,一一登记,将所有工作具有一定风险(比如物流人员、医生、警察、外卖人员以及出租车司机等)的业主都排除在小区门外接受检查。而所有从事底层职业的业主,都被具有服务性质的物业用有色眼镜看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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