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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医生诱导少女卖淫获刑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8-26 12:00:00

心理医生诱导少女卖淫获刑

    医生因为具有极高的专业知识而在患者心目中存在着“悬壶济世”的绝对权威,除了医生,患者在自己的病痛之中没有可以相信的他人。而对于心理医生来说,更大程度上,是为了患者排忧解难,减轻患者精神上的痛苦。

    近日,福建南平一心理医生吴剑因在为一名15岁的患者实施严重违规的心理治疗时,将患者引入了歧途。据悉,15岁的被害人黄某某是一名花季少女,因患有心理疾病前往时任原福建省心理咨询健康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的心理健康咨询室诊疗。在接收患者之后,吴剑心中想的并不是为患者治疗疾病,而是一心想要谋取私利。吴剑的一名朋友告诉吴剑自己在从事组织卖淫的违法活动,暗示吴剑为自己介绍一些女孩从事卖淫。而吴剑就将主意打到了前来诊疗的黄某某身上。吴剑利用专业知识博取黄某某信任,严重违反心理咨询职业伦理,让黄某某前往参加卖淫,导致其被多次强迫卖淫。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所谓“他人”,在法律中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女性,还包括有卖淫行为的男性。而无论本案中的黄某某是否被利诱成功,也无论黄某某是否是在被利诱之后自愿前往卖淫的,都不会影响该罪的成立。如果被害人黄某某不满14周岁,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

    经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吴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禁止从事医疗职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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