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通报网传未成年人被殴打事件
近日,河南安阳,一段未成年被多人群殴的视频在网上流传。
据公安机关调查,该视频拍摄于7月28日,林州的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郭某,纠集了多名“坏孩子”在放学之后,于某村对同班同学田某进行殴打,甚至逼迫田某下跪道歉。
经法医鉴定,田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而六名殴打者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但由于打人者都未满14岁,所以不会依法进行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虽然涉事小学生们的行为堪称恶劣,但由于年龄未达到行政处罚的下限,逃避了行政责任。而如果几名学生的年龄一旦超过14周岁,那么就会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然而,14岁并不是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行为的免责“宝剑”,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在不断突破下限,而我国法律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最新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今以后,只要年龄超过12周岁犯罪的,都有可能被判处刑事处罚。未成年人虽没有成年人一样的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同等能力,但因未成年人的少不经事,有时可能会下手不计后果。甚至有些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之后,竟能够清晰地讲出“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言语。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是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是对社会利益的保护,对于实施极端恶劣犯罪行为的“小恶魔”,再也钻不了法律的空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