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红在全红婵家门口直播,中纪委机关批评
东京奥运会十米跳台决赛的中国选手全红婵近日一跳成名,为我国赢得了东京奥运会的第33金。天才少女全红婵夺冠之后,瞬间在网络爆红,全红婵想去动物园、想吃辣条、想挣钱为母亲看病的想法博得了许多网友的支持和同情。但,“十年苦练无人问,一跳成名众人来”,全红婵走红之后,其家乡的街道被围得水泄不通。许多的网红只为“蹭热度”博取管制,而也有一些商家为了宣传,承诺给予全红婵家里20万元现金,甚至捐赠房产、捐赠商铺,而这些没来由的“爱”,给全红婵一家人造成了莫大的困扰。
全红婵的父亲全文茂表示,不能消费全红婵的荣誉,这是女儿靠自己努力获得的成绩,不是说什么天才不天才,都是要靠刻苦训练出来的。全红婵的父亲面对大量的捐赠,保持了“人间清醒”。
正当的捐赠行为应当是不求回报的,而本次事件中的网红们和商家们打着“为全红婵助力”的名义,在全红婵家附近每天直播吵闹,无疑是对全红婵一家人造成了无端地骚扰。
而骚扰他人住宅安宁的行为,法律又该怎样规制?
骚扰他人住宅安宁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由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次事件中,甚至有网红宣称要“摘掉全红婵家门口的菠萝”,此种行为,无疑也是扰乱他人住宅安宁的行为。如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如果网红们直播时故意将全红婵家中的隐私泄露到互联网上,按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无孔不入的网红直播,应当用法律来规制,通过侵扰他人来获取的利益,或属于违法所得,只有用法律进行强制性的制裁,才能还给全红婵一家人平静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