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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头盔殴打防疫人员被拘15日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8-13 11:00:00

男子持头盔殴打防疫人员被拘15

    近日,河南郑州惠济区的29岁男子李某某,在接受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检查时,双方发生口角。李某某不顾多人阻拦,持头盔殴打一名工作人员致其受伤,路人将其打人的视频录制下来。根据视频显示,李某某当时情绪激动,挥舞着头盔一遍又一遍猛砸对方,事后甚至还持管制刀具威胁。

    对于李某某殴打他人的行为,郑州惠济区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处五百元罚款。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多次殴打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涉及到疫情防控的违法以及犯罪行为都有哪些?我国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公检法机关处理了多起有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案例,其中,有囤积居奇,非法经营口罩的,有涉嫌妨害公务犯罪的,有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的,还有散播某地发生疫情谣言的等等。

    根据我国《刑法》,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从事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依法被委托实施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还远未结束。有些人虽然在网上大肆宣扬自己如何遵守了国家政策,如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但私下里却连自己的健康码都不愿向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展示。疫情防控,需要知行合一,防疫部门工作到位的同时,我们作为公民,也要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保护自己,保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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