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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野生动物,谁来担责?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8-12 17:00:00

开车撞死野生动物,谁来担责?

    近日,曾参演《乡村爱情》系列电视剧等优秀作品的于月仙老师在阿拉善右旗车祸去世。其乘坐的SUV城市越野于凌晨三时,在阿拉善的S228线,因车速过快或者视线不好,撞上了路面上突然窜出的两只骆驼,导致车顶被掀开,全车人遇难,两只骆驼被撞死的惨烈事故。据悉,于月仙当时坐在车辆右后方的座位之中,而车上的四人全部都系了安全带。

    于月仙的去世令人惋惜,撞上骆驼导致车毁人亡的事情到底怎样赔偿?谁来担责?

    由于目前阿拉善公安机关还没有作出具体的调查通告,事情的细节尚不明晰,所以只能做一些假作出的分析。

    首先,于月仙的死亡后果由谁来承担?车辆驾驶人是否应该担责?

    根据阿拉善公安机关通告,当日驾驶车辆的是一位名叫郭某龙的司机,于月仙的弟弟称,郭某龙是剧组人员。那么如果郭某龙是剧组(公司)的工作人员,那么驾驶车辆服务于月仙等人的行为就属于职务行为。所谓职务侵权行为是指职务行为的实施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职务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编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司机郭某龙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是指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情况。不仅是冲撞他人,如果车内乘客死亡,也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由于郭某龙也在车祸中遇难,属于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车辆撞死两只骆驼,谁来赔偿谁?

    首先,如果撞死的骆驼属于无人管理的野生动物,需要区分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在我国,只有猎杀、捕食、贩卖野生动物才算作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因为车祸而被动地撞死了野生动物,那么在意外的情况下,即使被你撞死或者伤害的动物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你也不需要任何赔偿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野生动物伤人,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责任承担的主体,但是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

    另外,如果撞死的骆驼属于人工饲养的有主骆驼,那么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够证明这个是因为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驾驶员也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谁有过错,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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