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闯红灯还殴打辱骂交警被刑拘
8月5日下午,河北保定交警开展惩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及时消除交通事故隐患,保障市民安全出行。当天下午,一名男子骑电动车由东向西闯红灯行驶,被执勤交警张立源拦下,要求男子接受处罚。
被交警拦下的男子行色匆忙,面对交警的询问不仅不配合,态度还极其嚣张。在执勤交警张立源的再三询问下,该男子放下电动自行车,开始对执勤交警张立源进行推搡和辱骂。在再三劝告以及警告无果后,交警张立源随即将其制服。几名警务室里的民警收到消息后赶来,陪同张立源一起将男子带到了警务室内处置。而到了警务室内,该男子依旧不依不饶,不服从民警的劝阻和警告,又挥拳打向了交警张立源,造成了其多处软组织挫伤的人身损害。
经过调查,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名叫雷某某,时年19岁,案发当时为逞一时之快,辱骂、殴打执勤交警 ,态度嚣张。在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之后,才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悔不当初。该男子接下来要面对的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随后检察院对其批捕,那么雷某某将有很大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留下前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2021年3月1日增设袭警罪的罪名。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暴力袭击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规定,如果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以犯罪论处。在袭警罪的罪名中,也同样适用此条。例如,当警察执法不规范或当事人认为警察执法不公平时,有些人会当面或当场批评,因此可能会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但此种批评建议的行为,哪怕双方发生了口角,都不能轻易认定为袭警罪。
一般情况下,根据立法的本意,袭警罪的确保护的是正在执行任务的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但该罪名对抗的对象应该是具有暴力等危险性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而不是显著轻微违法,而不配合人民警察工作的公民。当然,公民在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义务配合工作。对于轻微不配合执法的公民,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