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行劝酒不是“酒桌文化”,或可担法律责任
近日,阿里巴巴女员工被公司内部领导性侵的事情在网络上不断发酵,而禽兽领导性侵的方式,便是通过冠冕堂皇的“约客户聚餐”事由,将受害女员工灌酒致神志不清实施的。在阿里女员工被领导侵害之后,“酒桌文化”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而对于“什么才能算作文化”,“酒桌文化是否值得尊重”,争论颇多。
酒桌文化其实是我国餐饮礼仪的一种,从我国周朝开始,就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规定,周代的饮食礼仪已形成一套相当完善的制度。从古到今,酒桌文化便被赋予了许多的社交功能,甚至是我国早期政治文化的一部分。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酒桌文化便逐渐“变了味”。越来越多的酒局之中,不仅是商业交流之中的“陪酒”活动,甚至滋生了许多贪污腐败的情况。我国反腐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中,真实记录了贵州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王晓光的腐败劣迹,其中工作人员在他家中发现有一间房子堆满了茅台酒,数量达4000多瓶。王晓光在听闻风声之后就迅速处理自家的茅台酒,但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其收受的茅台酒就算连夜倒入下水道,都倒不完。
在普通的宴请之中,也离不开“酒文化”。但“文化”是需要一定的知识积累才能体会到的,而一些只顾买醉、酗酒的人口里讲着“文化”,实则对共饮人不断劝酒,喝倒才罢休。
酒桌文化不是单纯的劝酒,如果因劝酒行为对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典》侵权编就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喝酒聚餐在我国法律之中属于情谊行为,一般的喝酒聚餐,法律不会进行规制。但是如果在聚餐过程中强行劝酒、比如用“感情深、一口闷”“是不是男人,是男人就干了这杯!”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经喝多了,神志不清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如果造成被劝酒人的人身损害的,那么就要为自己违反了共饮人之间的注意义务而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明知对方对酒精过敏或者有严重的心脏病,仍然劝酒,造成共饮人身体损害甚至死亡的,首先要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如果劝酒人的主观心态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即对共饮人的重伤、死亡后果抱有期待、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过失时,劝酒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另外,醉酒的人就算神志不清,也需承担刑事责任。
酒桌文化不是斗酒,也不是强行劝酒。借“酒桌文化”的幌子完成非法的目的,则是对“文化”二字的玷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