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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明星30万里程兑换15张机票,两名“私生饭”获刑半年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8-10 17:00:00

盗用明星30万里程兑换15张机票,两名“私生饭”获刑半年

    近日,北京朝阳人民法院判处两名“私生饭”各六个月有期徒刑。

    据悉,两名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和陈某某于2019年加入了某知名女明星的粉丝后援群,并通过加好友的方式获取了明星的身份证号码。两名粉丝并没有相关的技术去破译密码,但通过不断尝试,二人最终将明星的国航APP登录密码破译,随即二人开始了犯罪行动。

    2019年至2020年期间,二人在获得了该艺人国航APP的登录密码之后,便将国航积分的受益人填写为自己。二人看到该艺人国航APP上的里程多达几十万,随即花费该明星30万的里程为自己兑换了15张机票,由于事后认识到了行为的严重性,二人于2019年9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过调查评估,15张机票价值约2.8万余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本案中该明星航班里程数的性质,可以认定为“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一般情况下,我们所理解的公私财物指的是货币以及实物财产,而法律中所规定的公私财物,是能够用货币衡量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如有价证券等。盗窃行为人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物(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

    盗窃航空里程的案件在近年来屡有发生,江映蓉、李晨等众多明星都曾反映过自己的航空里程被盗用,而盗窃航空里程的犯罪行为,似乎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链”。

    明星被盗的航空里程,是否能够在被盗之后恢复?航空公司是否应该对被盗的明星承担责任?

    首先,在本案中,孙某某与陈某某盗窃的航空里程估价约2.8万元,二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对于航空公司,也有一定可能性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在核对明星的身份或者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时,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航空公司则在主观上产生过错。关键就在于航空公司是否尽到了一个具有通常智商和伦理观念的机票、销售者或者航空公司的服务提供者应当尽到的合理注意义务。

    也即,如果航空公司对于客户的账户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就可能涉及到侵权以及违约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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