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利用变声器骗取闺蜜320万元
山东,一位想买房的王女士经过自己的闺蜜介绍,通过闺蜜的“表妹”,获得了多处便宜的“法拍房”房源。王女士信以为真,便将自己的320万元以及姐夫的170多万元交给了所谓的“闺蜜的表妹”。而所谓闺蜜的表妹,实际上就是闺蜜本人李某某。李某某通过购买网上的变声器将自己“伪装成”了自己的“表妹”与被害人进行沟通,实际上,身份和关系都是李某某虚构的。
而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东窗事发,还并不是因为变声器的原因,而是因为两闺蜜多年来的习惯。由于“表妹”答应给王女士帮忙,但收了钱却迟迟不见动作,于是王女士与“表妹”进行了多次联系。而“表妹”在电话那头一直在编造各种谎言用来弥补前一个谎言。就在“表妹”与王女士谈笑风生时,“表妹”的一个笑声使得王女士起了疑心——这种笑的方式简直与闺蜜本人一模一样。发现猫腻之后,王女士报警将自己的闺蜜抓获归案,而李某某也对自己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李某某触犯诈骗罪无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本案案情,李某某骗取的金额总共将近500万元,属于诈骗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如果没有其他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那么李某某很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所谓防火防盗防闺蜜,万万不可相信以为天上会掉馅饼。
目前,该案仍在侦办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