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五次起诉离婚,被判赔8.5万
宁顺花与陈定华本是一对夫妻,二人因为离婚后的财产问题产生了纠纷。
宁顺花与陈定华在婚后半年便分居两地,婚后感情破裂。因为陈定华不想离婚,所以宁顺花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过四次被驳回,第五次,法院终于判决二人离婚。而在判决离婚之后,男方陈定华提起上诉,要求改判二人恢复婚姻关系或者返还彩礼等财物97万余元。
经过法院审理,婚前,陈定华给予宁顺花以及宁顺花亲戚的红包、彩礼共计9.9266万元。婚后,陈定华给予宁顺花38万元。离婚后,陈定华要求宁顺花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50万元。法院认定了8.5万元彩礼,判决宁顺花返还8..5万元给陈定华。而对于陈定华上诉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在二审期间,宁顺花提起上诉,要求分割陈定华的房产以及车产,声称要“用于捐助给社会上有同样遭遇的女性”。但法院认为,陈定华的房产属于婚前购买,车产属判决离婚后购买,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宁顺花的分割财产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离婚后,彩礼可以要回来吗?返还彩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有三种情况,是法院予以支持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前两个条件,返还彩礼的,需要以离婚为前提。也就是说,最后一种情况“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一般情况下,只要二人缔结婚姻,那么彩礼可以不返还。
本案中的宁顺花和陈定华夫妻二人婚后半年便分居,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双方登记结婚后,在法律上已经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不过,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所以,对双方当事人而言,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虽已成立,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所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