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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迷恋小说轻生,校方书店是否担责?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8-08 18:00:00

少女迷恋小说轻生,校方书店是否担责?

    “攻受在一起,吃狗粮。以灵魂状态一直跟着攻,看着他们分分合合。心已经不在这副躯体里了,好像要安眠药,猝死也行,干净利落。用刀捅的话,有点下不去手。我想和你们见一面,我想闯入你们的世界。”

    近日,湖北潜江的一名女高中生因在校园书店内阅读到大量涉及到厌世、耽美、二次元等题材的小说,导致心理精神上出现了被小说影响的消极状态,怀着对死亡的“憧憬”和其他的“追求”,跳楼自杀。而当孩子家长在孩子死后整理遗物时,发现了遗物中有大量小说,结合小说内容以及女孩的日记内容,家长才找到了女孩自杀的真正原因。

    在女孩阅读的多本小说中,《游戏加载中》、《地球上线》对其影响最大,被视为导致孩子自杀的最大原因。家长随即对孩子的学校开始进行了指责,称因女孩读了学校校园书店内的不良书籍才导致了自杀后果,而校方辩称,女孩自杀时,校园书店内还没有上架这两本书。

    那么女孩的自杀,是否要由校方或者书籍的作者承担责任?

    校方或者书籍作者如果承担责任,首当其冲的是法律中的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侵权责任的构成还遵循着“四要件”的理论,它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对于校方来说,家长认为其侵权责任的行为来源是在校园书店内上架此类图书,而损害事实即女孩跳楼自杀的人身损害事实。至于校方是否具有过错以及女孩死亡的结果发生是否与上架图书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要具体分析。侵权法中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对损害结果存在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本案中,校方无论如何都对女孩的死亡并没有故意。而过失在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

    校方是否具有过于自信或者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需要进行自由裁量。

    一般情况下,除非是阅读了国家严令禁止的涉及淫秽、极端宗教内容的书籍,其他各类书籍譬如耽美文学等,造成阅读者自杀的事件少之又少。

    我们可以承认女孩是阅读了小说导致身心健康受损最终以死亡去“追寻美好事物”,但事实的因果关系并不能代表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具体的责任认定还需监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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