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警扮演金融大佬卧底传销组织
2020年8月,上海市越隆集团以及上海市越隆豪车俱乐部出现在了公安机关的视野中。该集团通过在当地大量宣传,并设计了一款名为“越隆车汇”的APP招募公司会员,以每人520元的价格购买车标入会,之后成为该集团会员,声称要会员们帮助一起壮大公司,覆盖全国50%的城市,一起分红盈利。根据民警的调查,“越隆车汇”常规的线下活动就是夸大公司盈利前景的“洗脑式”宣讲。
为了接近该集团的内部,发掘该集团的违法信息,民警李岳伪装成某成功“董事长”,在经过漫长的等待之后,潜入越隆车汇的内部聚会之中,对内部的一号人物滕某以及二号人物赵某等人进行了识别取证。又经过4个月潜伏调查,上海市公安机关最终将这个传销团伙一网打尽。
经滕某和赵某交代,公司并没有实际经营的项目,而是通过不断发展下线非法获取财物,共计1300余万元。没有实体经营的公司,这也意味着,到了经营后期注定崩盘,这些所谓的会员将会血本无归。其实从外人看来,这样没有实体经营,又不断发展下线的经营模式,肯定属于传销行为。但对于越隆车汇的会员来说,经过了“洗脑式”地宣讲,早已经不明是非,深陷其中。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与多年前的传销手段不同,近年来的传销骗局不会没收手机,也不会限制人身自由,而是利用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受害者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受害者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传销活动是一种经济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传销所获金额达到250万元以上的,即构成“情节严重”,而本案中的传销非法获利金额已经达到1300余万,滕某,赵某以及其他主要参与人员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