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旬男子偷拍女乘客还做不雅动作
近日,江苏泰州一火车站内,一名老年男子对一名女性乘客进行偷拍,过程中还露出下体做出不雅动作,该名女乘客当即报警处理。年轻女乘客称“男子掏出了性器官”。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赶赴现场后了解到,该名男子姓黄,时年71岁,但一直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予承认,直到民警查出其手机内拍摄的不雅视频以及照片之后,男子才无话可说。随后,民警将其带往派出所处置,最终该名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公共场合做出不雅动作,应该按照法律怎样处罚?
首先,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作出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其中,除非权利人明确同意,不能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不能收集、处理他人的隐私信息。如果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就要按照法律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如果其行为严重危害了被侵权人的身心健康,还要赔偿精神损失。
其次,在行政处罚方面,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后,也是最严厉的制裁写在《刑法》之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本罪中的暴力、威胁是指行为程度对他人形成不得反抗的压制力,其中猥亵行为是身体部位的接触,而侮辱行为不要求身体部位接触。
为老不尊说的就是本案中黄某一类的人。面对来自色狼的不法侵害,尤其是在公共场合的不法侵害,一定不能姑息不法分子,而要向周围人以及公安机关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