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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喝酒发朋友圈,罚!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8-02 08:00:00

开车喝酒发朋友圈,罚!

    近日,四川达州万源的一名男子在驾车途中拍摄自己在车内痛饮啤酒的视频并上传至朋友圈等社交平台,造成了一定的恶劣社会影响,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随即出警对男子进行追踪,随后将正在驾车的男子拦截在了万源市白沙镇路段。交警随即对该男子展开呼气式酒精测试,当场显示,该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范畴。

    公安机关讯问该男子为什么要拍摄如此哗众取宠的视频,该男子的回答令人诧异,只是为了“好玩”。交警随即对男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对其漠视安全、藐视法律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便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纳入了刑法之中,而不论醉酒后驾车是否情节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以及驾驶校车以及从事运输旅客业务严重超载或超速的行为。

    在驾驶机动车时处于饮酒或醉酒状态是极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受到严惩。而本案中的男子,是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边开车边饮酒,无疑是对公安机关的严重挑衅,对公共道路安全的蔑视,哗众取宠的行为。此种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寻衅滋事,涉及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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