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小伙被控强暴醉酒女员工
近日,江苏宿迁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强奸案,但案件很可能出现反转。
据悉,被告小伙周某是一名创业大学生,毕业之后开设了一家火锅店,生意不错。某天晚上,小伙周某与几名男女员工在店里聚餐庆祝喝酒,随后在员工宿舍内与一名蔡姓员工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蔡姓员工的男友便提刀找上门来,厉声质问他是不是强暴了他女友,遭周某否认,随即蔡某男友立即拨打110报警。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小伙四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本案之中,从现有的情况来看,一审法院依据现有的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周某趁被害人蔡某醉酒之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并无不当。一审法院根据公安机关侦查到的证据以及双方的辩解,认为蔡某当日与周某几人在聚餐过程中不断饮酒,并且通过监控发现,蔡某当时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在此背景之下,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乘被害人蔡某处于醉酒之际,强行与其发生关系,违背了妇女的意志,构成强奸罪。
本案的焦点就在于二人发生性关系是否是在清醒状态之下的自愿行为。而被告人周某及其辩护人称二人发生性行为是在清醒状态下,蔡某是自愿的,但蔡某称周某当时是利用自己醉酒状态强奸了自己。一审法院根据已有证据判周某四年半。
周某表示还要继续上诉,而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中提取新证据,认定女方蔡某血液中没有酒精成分,即没有喝醉,一定情况下能够证明案发当时二人的精神状态,换句话说,犯罪嫌疑人周某和被害人蔡某在发生性关系时,精神与智力与常人无异,有自主意识与判断能力,并非被迫而是自愿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进行性交,或者采用任何手段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的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周某确实对蔡某进行了强奸行为,那么二审法院大有可能维持原判。
如果蔡某因为顾及男友的情绪而对周某进行诬告,那么很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的事实只有当事的蔡某与周某最清楚,如果蔡某诬告周某,那不仅是浪费了公检法机关的资源,更是对周某人身自由以及个人名誉等人权的践踏,栽赃陷害,不仅突破道德底线,而且有违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周某确实涉嫌强奸罪,那么也会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希望有更多的证据能够被发现,给双方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