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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小孩被天降腐乳玻璃瓶砸伤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8-01 09:00:00

10岁小孩被天降腐乳玻璃瓶砸伤

    高空抛物是近年来侵权法律方面备受关注的一种行为。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往往由于无法调查清楚究竟是哪户人家抛掷物品,从而产生许多的法律纠纷,给社会公共管理秩序造成了许多的扰乱,甚至会涉嫌犯罪。

    近日,四川南充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刘某因犯高空抛物罪,一审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小郑是南充顺庆区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今年三月的某天中午,小郑像往常一样回家。在经过某居民小区楼下时,突然被楼上扔下来的不明物体砸中,随即头破血流。10岁的小郑幸好得到了周围好心人的帮助,最终只造成了轻微伤的后果。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了涉案地点八楼的一户居民家中,公安机关随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案发当时,其准备从八楼的家里下楼扔垃圾,但为了图方便。就从楼道8楼的窗户口将腐乳瓶扔了下去,直到后来,才听说有个学生被自己砸伤。

    2021年3月1日起,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将高空抛物行为入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按照高空抛物罪以前的法律,犯罪嫌疑人高空抛物的行为只构成民事侵权,最多处以行政处罚。因为我国《刑法》以前只规定了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制裁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而本案中高空抛物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高空抛物罪,其行为只是“过失致人轻微伤”,我国刑法并没有相关罪名对这类行为进行规制,但高空抛物的行为危险性大,确实应该加以规制。

    另外,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禁止高空抛物,否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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