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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看女室友洗澡被发现坠楼身亡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7-30 14:41:20

男子偷看女室友洗澡被发现坠楼身亡

    近日,男子李某某偷看女室友坠楼的案件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终审宣判。

    李某某是温州市鹿城区某小区的租户,与妻子、父母、儿女以及另一对情侣陈某和熊某某共同租住在一套被分割成7间的合租房中。该合租房共有两个卫生间,一个卫生间由陈某和熊某某使用,另一间为公用,两个卫生间中间有两米高的隔断,位置相邻。2019年7月20日零时许,熊某某在卫生间洗澡时,感觉有人在偷窥自己,遂抬头发现疑似租户李某某,遂大声喊叫男友陈某前来帮助。陈某在来到房间的过程中,发现邻居李某某慌忙从另一个卫生间跑到自己的出租房内反锁房门。于是二人前往李某某的房间理论,但是李某某始终不肯打开房门。熊某某的男友随即对李某某开始言语谩骂,告知二房东闵某某前来查看。

    在几人争吵试图打开房门时,突然听到李某某房间楼下传来一声闷响,而李某某的房间再也没了声响,最后才发现李某某为了躲避追究从18楼跳下去,坠楼身亡。事发之后,李某某的家属将二房东以及情侣二人告上了法庭。

    经过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某某家属败诉,随后李某某家属上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一审的判决,裁定驳回李某某家属的上诉请求。二审法院认为,熊某某二人在门外谩骂以及试图打开房门的行为属于合理范围,并没有违法行为,与李某某坠楼的事实并没有因果关系,故不用对李某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如果李某某没有跳楼死亡,其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偷窥行为一般不会触犯刑法,但依情节严重程度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我国《民法典》对于偷窥行为的规定主要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要求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对被侵权人造成精神损害的,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所以说,本案中的李某某实则并不应当跳楼逃避责任,最终酿成悲剧,得不偿失。

    另外,熊某某情侣二人是否应当对李某某的死亡后果承担侵权责任,要看其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我国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目前按照四要件理论分为:行为的违法行为、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在本案中,熊某情侣二人的行为首先属于合理范畴,并不具有违法性,不符合第一个构成要件。其次,二人的行为与李某某的死亡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李某某可以不选择跳楼,而其跳楼的行为也不符合所有人的预期。

    综上,李某某死亡的后果由自己承担,与二房东和受侵害的情侣二人并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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