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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雅医院误切患者甲状腺遭索赔53万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7-28 17:00:00

湘雅医院误切患者甲状腺遭索赔53

    近日,湖南长沙就医的段女士将为自己做手术的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起诉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段女士获赔32.8万元。

    2018年12月,段女士因甲状腺结节到湘雅医院就诊,经过医院诊断,医生告诉段女士其所得的疾病属于甲状腺癌,需要立即做手术。段女士于是在湘雅医院做了" 双侧甲状腺全部切除术 + 双侧喉返神经探查术 + 颈中央区淋巴清扫术 "的手术。

    在术后复查的时候,段女士突然发现,复查阶段的诊断记录与自己做手术时的诊断结果存在差错。复查时并没有显示自己之前是“甲状腺癌”,而是“甲状腺结节”,段女士一度怀疑湘雅医院的医生将其他病人的诊断误判为自己的,错误地切除了自己本来正常的甲状腺。

    经过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认为段女士的甲状腺切除与致残和湘雅医院的医疗行为具有因果关系。认定湘雅医院对段女士的各项损失承担 80% 的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全部由湘雅医院承担。开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湘雅医院向段女士赔偿共计约 32.68 万元。

    我国《民法典》侵权编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段女士遭遇的医疗事故,是因为医院并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在诊疗活动中极不负责,没有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才导致了段女士的误诊,随后进一步导致误切段女士甲状腺的致残后果,应当赔偿段女士人身损害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在赔偿段女士之后,湘雅医院可以对负责此次诊疗事项的医生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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