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开发“薅羊毛”软件被判刑
在互联网时代的当下,我们为了保护个人隐私以及阻止犯罪活动,每人的手机号都要求“实名制”,防控法律风险,比如网络电信诈骗活动。一个人如果可以拥有无限的手机号码,那么可能涉及许多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活动,非法获利。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例。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虽然并没有直接参与到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去,但是为他人提供了网络犯罪活动的工具——一个能够无限产生虚拟手机号供他人使用的网络APP。
使用此APP产生的虚拟号码,能够无限地使用新号码成为各种网络服务平台的新用户,比如注册打车软件,可以每次使用新号码“假装”自己是新用户,来套取平台的优惠,非法获利。
该案的APP运营者史某某的犯罪行为,是由另一起诈骗罪引出的。此前,夏某某通过使用史某某运营的“聚码接码APP”获取虚拟的手机号码,用来注册“合生通APP”的新用户以获取该APP运营者某商场的免费停车资格,造成商场巨额停车费损失。上海某商场查询,以此种方式抵扣停车费的车辆共有120余辆。其中,某辆车在近一年时间内,“薅”走停车费高达4225元。经估算,仅2020年度该商场停车费直接损失就达37万余元。
作为聚码接码平台的运营者,史某某被平台巨大的利益所吸引,明知他人接到了平台的虚拟手机号可能会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但仍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后东窗事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史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单纯的“薅羊毛”行为其实并不违法,只要获取优惠的方式方法在网络服务平台运营者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就属于正常的合法的获利行为。但是如果主观上恶意,客观上进行了非正常的,违反了运营者规定范围的操作,比如本案中使用非法接码软件“薅羊毛”的行为就可能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