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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五星酒店被地毯下钉子扎伤脚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7-23 17:00:00

入住五星酒店被地毯下钉子扎伤脚

    近日,在辽宁沈阳,一名孔先生在入住沈阳某五星级酒店时,在准备洗澡的过程中因光脚在地板上走路,突然脚下一疼,随即脚掌被扎伤。孔先生随即寻找扎伤自己脚掌的物体,最后在墙根的地板和地毯之间,找到一枚隐藏极深的钉子,孔先生只有拿一张白纸在钉子处向下压,才能看到钉子的尖头。孔先生随即向酒店方反映,酒店工作人员称会及时进行调查反应,有结果会尽快回复。

    入住酒店被钉子扎伤,调查反映哪些责任?

    酒店接待宾客时,最主要的法定义务就是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也就是说,客户入住酒店等经营场所,酒店有必要在酒店的范围内保障客户的安全,这种安全既包括物的安全,又包括人的安全。既包括人身的安全,又包括财产的安全。

    在物的方面,酒店要保障酒店建筑的安全,还要保障酒店内的消防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物的安全就是行政机关在酒店开业之前进行审查,看是否达到有关安全标准,建筑物、相关配套设施还必须由酒-店经常的、勤勉地维护,使它们一直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在人的安全保障方面,酒店应该配备数量足够的安保人员,保障客户的人身安全。

    如果酒店没有尽到谨慎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就会构成侵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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