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造假捐款需负法律责任
近日,由于河南遭遇洪灾,全国民众、各企业各单位以及公众人物都纷纷向灾区捐款,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但7月21日,当人们正在为灾区祈福时,一名说唱歌手孩子王DrakSun也在微博晒出了自己的捐款信息。孩子王声称自己捐了1.8万,但还是有追根究底的网友对其言论真实性进行了调查,结果,孩子王被揭发实际捐款100元,引起了公愤,陷入舆论漩涡。
捐款数额造假,只为蹭热度。这种行为是否应当负法律责任?
说唱歌手孩子王的造假行为,无疑是拿河南人民“开涮”,低额捐款却高调造假,本想赢得掌声却遭来了骂名,虽然进行补捐,但依然掩饰不了其蹭热度、虚伪的心理。
根据我国今年2月份推出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艺人从业规范要求艺人遵守社会公德,言语文明,礼貌待人,立正守身,以身作则,注重陶冶品德,加强道德修养,珍视和维护个人职业声誉,积极树立正面形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助力公益事业发展,自觉践行社会责任。身为艺人,不能够发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歪曲历史事实、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不当言论,或者发布不实信息,煽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实施过“劣迹”的艺人,至少要承担批评教育的后果,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
根据我国《慈善法》,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比如捐赠者在公共场合或者媒体承诺自己要进行捐赠而没有捐赠或者不按承诺的数额捐赠的,都属于违反《慈善法》的情形。
另外,我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对于网络发布者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网络信息内容使用者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拿灾区人民“开涮”,捐款100元却要P图改成1.8万元公之于众,欺骗公众,践踏了广大民众对于道德最朴素的期待,尤其是公众人物实施如此行为,更应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