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通报四川绵竹女孩遭多人殴打
近日,四川德阳绵竹市一名未成年女孩邵某某被6名未成年同学殴打的视频上传至网络,引起了广大网民的愤慨。绵竹市公安机关在接到有未成年人被殴打的报警信息后高度重视,到涉案地点采取调查,将6名涉嫌殴打他人的未成年女孩传唤至公安机关调查。目前,受伤的邵某某已经出院,而打人的六名未成年人被警方采取矫治教育的措施。
在网络上长达14分20秒的视频中,受害女孩被持续殴打,至少被扇数十记耳光,拳打脚踢,而女孩的脸部被其他未成年人打得鼻青脸肿,但施害者们并未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暴力,反而还在一旁哄笑,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为首打人的未成年女孩名为邱某某,其带领其余5名未成年人女孩殴打他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但由于邱某某等人的年龄尚未满16岁,所以不构成犯罪,警方对六名未成年人采取了矫治教育的措施。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的行为模式:(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寻衅滋事过程中将他人打伤或者致死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也在逐步缓慢下调,其目的就是惩戒早熟的、目无法律,随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尤其是生命权的犯罪分子。2021年3月1日起,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岁,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法律也进行了规定,我国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原来法律中规定的“收容教养”措施改为“专门矫治教育”,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矫治比单纯惩罚更有效,加强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