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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称交警大队干部拒绝执法检查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7-20 11:00:00

男子自称交警大队干部拒绝执法检查

    近日,在陕西绥德,一名自称是绥德交警大队工会主席的贾某在绥德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检查时,拒不配合,耍起了官威,目前该男子的具体身份已经开展调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

    根据视频显示,绥德交警大队工会主席质疑绥德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的权限,认为执法大队并没有权利检查自己的车辆。而执法人员在执法记录仪中称,自己只是要检查一下车辆拉的什么人,但贾某面对执法人员,态度十分嚣张,俨然一副大领导的姿态,在正常执法时就对执法人员采取“教育批评”的语气态度,说话十分硬气,甚至还挺着啤酒肚下车找执法人员理论,询问“你是谁的兵”,称“让你们领导给我打电话”等不当言辞。

    据查,县交警大队的工会主席,其职级一般情况下属于主任科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于公务员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应受处分。

    公务员违法违纪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当行政机关公务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在本次事件中,“交警大队工会主席”贾某在工作之中压制批评,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并在网络舆论之中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在县纪委介入调查之后,可能会面临比记过更加严重的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义务,公务员应该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官本位”的思想,是我国反腐败斗争过程中必须摒弃掉的封建社会才有的思想。当官的目的不是耍官威,而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尽心尽力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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