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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网恋被骗270万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7-16 08:00:00

八旬老人网恋被骗270

    近日,杭州市余杭区一位方大伯的儿女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父亲被他人骗去了270余万元的积蓄。公安机关随即开展调查,在河南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王某。

    据悉,大伯被骗是通过QQ、微信等平台与陌生女子网恋。犯罪分子王某将网上的性别设置成女性,再通过精心包装,将自己假扮成一名身在美国的咖啡厅老板。而80岁的方大伯也“欺骗”对方,将自己的年龄伪装成60岁,与对方“谈起了恋爱”殊不知对方却是一个男人。在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后,“咖啡店女老板”经常性地,在持续五年的时间里巧立名目,以自己需要在节日有浪漫感,经营困难或者家人生病等各种理由陆续骗取方大伯两百多万元资产,直至近日方大伯家急需用钱时,儿女们才发现父亲非但花光了自己的养老金、退休金,甚至还欠下了外债。

    而犯罪嫌疑人王某现年23岁,因15岁时犯抢劫罪被判入狱,刑满释放后无所事事,便冒充起了“单身女士”在网络上行骗,再次踏入犯罪的歧途。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的王某虚构了自己的身份,让方老伯产生了“对方是自己的网恋对象”的错觉,“自愿”地交付了自己的财产。根据浙江省的诈骗量刑标准,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诈骗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可能最高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另外,犯罪嫌疑人王某是否构成《刑法》中的累犯?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在刑满释放、或者获得赦免之后,五年之内,再次犯罪的。累犯的构成要件,其主体是“第一次犯罪时已满18岁”,其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前后都是故意犯罪且在恢复自由之后五年内再犯新罪。所以,王某因犯抢劫罪时不满18岁,所以不构成累犯,不适用累犯从重处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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