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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老板下班将包厢客人锁屋里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7-15 17:00:00

饭店老板下班将包厢客人锁屋里

    近日,安徽一餐厅老板在中午时分回家休息,在看到电脑系统上没有订单时便锁住餐厅的大门,没想到不一会儿老板又急匆匆地赶了回来——还有一桌客人被老板遗忘了。原来是客人提前将餐费结算了,老板的前台系统就显示所有订单完结,当客人们就餐完毕之后,却发现自己走不出餐馆了,只能给老板打电话。到了下午三点左右,只见餐厅监控之中,老板匆匆骑车赶来,径直就冲上了店内的包间,嘴里还在不停地道歉,而包间中,走出来几名顾客,现场一片尴尬。

    客人们对于老板的粗心大意也没有过多苛责和在意,双方友好交流后,结束了此次的尴尬场面。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餐饮服务提供者有哪些义务?

    首先,餐饮服务提供者有着保障自身食品安全的义务,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持证经营,应当持续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其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餐厅内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分工明确,配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职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以及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及时调离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或病症的人员。

    我国《民法典》还规定了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服务场所,在合理限度内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在本案中,餐厅老板因为粗心将门锁住,如果身处餐厅之内的顾客发生疾病、火灾、煤气泄漏等突发事件,那么餐厅老板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就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要对客人们的人身、财产损伤负有赔偿责任;如果客人们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人身、财产的损害,因为餐厅老板的锁门行为在先,所以可以认定其在履行安全保证义务或客人们受到侵害的事实中存在着过错,也应负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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