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醉酒男子锁喉抱摔民警被刑拘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一餐厅内有人打架闹事,丰台民警赶赴现场进行调解处理,在民警处理的时候,滋事的醉酒男子站在一名民警身后,将其“锁喉抱摔”,嘴厉害声称自己有后台,不怕闹事。丰台警方已将袭警者刘某刑拘,同行的5人被治安拘留5日。
虽然犯罪嫌疑人刘某属于醉酒状态,可能有意识不清醒的精神状态。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必须在具有完备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前提下,才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在本案中,刘某貌似处于醉酒状态,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分辨和控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但我国《刑法》明确表示,处于醉酒状态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醉酒的人被法律认定为不具有控制以及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那可能会有许多人假借醉酒的名义或故意醉酒来达到“杀人不犯法”的结果,所以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需要进行严格的管控。
本案中醉酒者刘某的行为,按照旧法,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我国《刑法》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此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的范围广于我们一般情况下认定的人民警察,还包括其他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但在日常情况之中,公安机关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警察)是最容易接触到不法分子且是最容易受到危险的,为了能够让群众配合执法,加大对民警的保护,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增设袭警罪并施行,根据新法,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客观行为上,“暴力袭警”行为包括对民警进行人身攻击,如进行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也包括对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进行打砸、毁坏、抢夺,并对民警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
本案中的刘某,在醉酒时通过“锁喉抱摔”的客观行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丰台区民警,其行为极其标准地构成了袭警罪,希望他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尊重人民警察,在法律的指引下认真忏悔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