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一知名快捷酒店被曝藏有摄像头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一快捷酒店网传被发现正对床头的地方藏有摄像头,思明警方目前正在调查,涉案物品已被送往相关部门鉴定。报警人称,自己是女孩子,在厦门旅游期间入住此间酒店,在入住第二天时,发现正对着床的方向有隐形监控摄像头,而在寻找到酒店管理人员协商时,甚至还被酒店管理人员恐吓,推卸责任。
未经他人同意,私自安装摄像头偷拍他人,毫无疑问是违法的,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我国对于公民个人的信息以及其他隐私权都有着法律规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偷拍他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在赔偿方面需要视情况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等;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私自安装摄像头,偷拍他人的,如果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理的,就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制裁;如果偷拍到他人的隐私,要挟被害人以勒索财物。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偷拍视频对被害人进行恐吓、威胁或要挟,非法占用被害人财物的,其行为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酒店拍摄被害人的私密生活,在网上大肆传播的,那就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拍摄他人私密部位贩卖给他人的,还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