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带情人商场购物被妻子撞见
近日,江苏南通一商场内,一名已婚男子带着自己的情人在悠闲逛街,没想到“转角遇到爱”,在商场碰见了自己的妻子与岳母。男子见状当即准备撤离,但无奈妻子将自己的情人拉住,男子推搡自己的妻子,用身体护住了情人,岳母用雨伞抽在男子身上,几人纠缠在了一块,场面一度混乱,世界上最尴尬的事情也莫过于此了。
婚内夫妻一方出轨,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受何处罚。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夫妻之间的义务,即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相互抚养等义务。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包括夫妻在生活上互守,不为婚外性行为,也包括夫妻之间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据此可知,夫妻之间的忠诚不只是一项道德义务,更是法定的义务。配偶权是基于夫妻法律规定的夫妻身份地位而产生的基本身份权,如果夫妻任意一方在婚内出轨,那么毫无疑问地侵犯了另一方的配偶权。相互忠实的义务也是夫妻双方的义务,即这种义务只存在于夫妻二人之间,法律暂时没有对第三方(第三者)的行为进行有关规定。违反夫妻之间忠实义务的,在离婚时可被算作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在我国,出轨行为一般都在民事法律之中规定,但在一定条件下,还涉嫌违反《刑法》。
我国《刑法》之中有两个罪名对出轨行为产生了规制,分别是破坏军婚罪和重婚罪。破坏军婚罪,顾名思义,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即自己有着合法的婚姻关系,却还要再次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一夫一妻是法定的婚姻制度,任何破坏合法夫妻关系的行为都是有违道德,有违法律的,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关于性风俗的保护,刑法应作何种程度的干预,是立法政策上的困难问题,必须考虑各个社会的具体情况来慎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