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销售伪劣“口罩原料”获刑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有些不法分子乘国家安全受到疾病威胁的时期大发“国难财”,尤其是对于疫情刚开始时供不应求的口罩生产方面大做文章,谋取非法利益。
2020年以来,不只有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虚构自己手头有大量口罩出售,骗取买方大量资金的骗术,还有人从口罩的生产源头大做文章。据了解,生产口罩的核心原料是“熔喷布”,有些犯罪嫌疑人就通过哄抬熔喷布的价格来获取非法利润,还有人直接向口罩生产厂家出售假冒伪劣的熔喷布实施犯罪。
据悉,从疫情开始直至现在,广东省东莞市公安机关连续破获2起疫情期间哄抬价格、非法经营熔喷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深圳市公安机关破获郑某金生产销售伪劣熔喷布案件,涉案金额76万元。浙江省东阳市公安机关从一起哄抬价格售卖熔喷布案件入手,深挖扩线,破获孔某、赵某新等人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收缴劣质熔喷布8.89吨。山东滨州、河南新乡等地公安机关分别破获1起在疫情期间哄抬价格、非法经营熔喷布案,涉案金额共计300余万元。
从上述经过侦查审判的案件来看,针对熔喷布的犯罪行为往往能够涉及多个犯罪链条,从故意哄抬熔喷布价格到非法经营熔喷布再到后续的生产假冒的熔喷布,犯罪嫌疑人们貌似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我国刑法对特殊期间故意哄抬物价的行为作出了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哄抬物价行为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种是通过捏造并散布某物的涨价信息,以达到炒高物价的目的;第二种是通过不必要的大量囤积商品,哄抬物价;第三种是在销售过程中直接涨价,扰乱公平的市场交易行为。故意扰乱物价的,按照《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对于生产伪劣的口罩生产原料熔喷布的,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来定罪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疫情期间正是全国上下凝聚一心的时候,而某些犯罪分子非但不为国家疫情防控出力,反而扰乱市场、扰乱疫情防控的进程,此种行径,应当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