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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子偷衣服被曝光,扮警察回来付款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7-09 08:00:00

两女子偷衣服被曝光,扮警察回来付款

    近日,在四川宜宾一服装店内,店主通过监控视频在网上曝光了两名在店中偷衣服的女子。女子在网上看到了自己的行为被曝光之后,心生一计,假扮人民警察去店里将偷来的衣服付款给店主,并“责令”店主删除发布在网络上的视频。

    店主收到了货款,也按照两名女子的要求删除了发布的视频,但始终觉得两名“警察”的穿着扮相有些问题,店主随即询问两名“警察”的警号,但她们却支支吾吾答不上来,随后店主报警,在真警察的面前,两名女子才身份暴露。

    一般情况下,小偷小摸属于盗窃行为,如果数额不大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如果数额达到一千元以上,或者是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就构成《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最少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本案中,两名女盗贼的行为偷取的衣服如果价值未超过1000元,那么就可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令人可笑的是,两名女子为了消除自己盗窃行为产生的影响,竟然通过另外一个违法行为去弥补前一个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该规定的,将会被处以没收作案的警用工具、制服,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警告,并处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假冒警察,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招摇撞骗罪,我国《刑法》规定,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在本案中,两名女子虽然穿着警用服装使店主造成误认,删除了网上发布的视频,但两名女子的目的并非“谋取非法利益”进行诈骗,所以不构成《刑法》之中的犯罪,而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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