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买菜平台送菜员摔伤,向谁索赔?
近日,江苏苏州吴中区的张先生通过“中介”找到了一份帮助网络买菜平台配送蔬菜的工作,可就在工作后的第二天晚上,骑电动车送菜的张先生便在路上摔倒导致身体损伤。但考虑到自己工作时间短,且没有与相关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张先生便不知道向谁维权。
张先生在面试时的单位是某人力资源公司,于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人力资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劳动仲裁部门对张华的请求未予支持。之后,张先生将给自己发放工资的某外包公司作为相对方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内容为其与服务外包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部门仍对张华的请求不予支持。
随后,张先生将服务外包公司诉至吴中法院,同时将人力资源公司和买菜平台的开发运作方某网络科技公司列为第三人。
在庭审中,某服务外包公司辩称,自己公司与张先生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而经过法院梳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法院认为,网络运营商在江苏苏州实地投资运营站点,与某服务外包公司签订了承揽合同,合同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提供站点的人手,包括业务员与配送人员,而当事的某人力资源公司与服务外包公司之间签订居间合同,人力资源公司为外包公司介绍工作的人员。
法院经过一审认为,事实上张先生系被派遣劳动者,服务外包公司系派遣单位即张华的用人单位,平台站点运营方系用工单位,所以,张先生与服务外包公司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张先生的工伤赔偿由服务外包公司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工伤赔偿中的赔偿款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给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给付。
该案的主要争议就在于劳动关系的认定。近年来网络经济快速发展,包括滴滴出行,各类外卖平台、网络家政服务平台等层出不穷,而在新业态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关系就会变得错综复杂。特别是“假外包真派遣”的情况,一直都是相关单位逃避自身义务的一种行为。劳动者们在参与劳动的过程中,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分清自己的真实用人单位,才能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