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职太太是否应该得到经济补偿?
家务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
在当前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中,家庭之中很多的分工还都遵循着“男主外,女主内”的制度。其原因就是当夫妻双方结婚后生育子女,那么总有一人要放弃自己事业,辞掉工作来担负起照顾家庭,照顾子女的主要义务。而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女方放弃自己的工作,在家全职照顾子女,而男方则外出工作挣钱养家。
通常,女方照顾子女操持家务的劳动往往被忽视,而男方挣钱养家的行为貌似为家庭作出了更大的贡献,殊不知,夫妻双方的劳动都是平等的,缺一不可的。如此,夫妻双方谁为家庭付出了更多就成了逐渐产生家庭矛盾的一大原因,甚至综合其他种种因素可能面临离婚的结果。而对于失去工作操持家庭的女性来说,离婚无异于丧失了经济来源,自己由于照顾家庭而失去了本该向上发展的事业,自己将子女抚养长大却被“卸磨杀驴”,实在有违公平。
对于上述情况,我国《民法典》“唤醒了”家务补偿制度。《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而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也存在着家务补偿制度,但该制度的适用必须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即夫妻之间约定的分别财产制。而《民法典》最大的进步就在于使家务补偿制度扩展到了夫妻共同财产,突破了原有的壁垒使得更多的全职太太或者在家操持生活的丈夫所付出的劳动能够得到直接的经济补偿,是立法的一大进步。
在男女平等的当下,无论婚后妻子丈夫任何一方放弃事业,全职操持家庭,都不应该受到歧视,外出挣钱养家与在家抚育子女没有劳动性质的高下之分,互相尊重,互相理解才能维持住和谐幸福的婚姻家庭关系。